台中市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 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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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立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教育储蓄户执行规定(109年修订)

台中市立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教育储蓄户执行规定
本校106年2月13日校务会议通过
本校109年7月13日校务会议修订
壹、依据
一、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
二、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许可申请办法。
三、各级学校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组成及运作办法。
贰、劝募目的:
一、为扶助本校经济弱势之在学学生(指家庭状况属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突遭变故、因其他特殊状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致无法顺利接受学校教育之在学学生),本校特设置教育储蓄户(以下简称本专户),专款补助,使学生顺利就学。
二、在严谨透明的动支程序下,善用社会各界捐款,确实帮助需要帮助的学生。
参、劝募方式:
一、于教育部教育储蓄户网站办理全国公开劝募。
二、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写捐款意愿书。
(二)汇款至本校教育储蓄户。
(三)3-5个工作天后于教育储蓄户网站查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学校开立收据寄发捐款人。
肆、经费存管:
    一、本校另行开立专户储存经费,其经费收支采代收代付方式,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校为教育储蓄户之收支、保管及运用,设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以下称为本小组)。
伍、组织与职掌:
    一、本小组设置委员五人,其组织成员如下:
        (一)委员兼召集人:校长
        (二)委员兼执行秘书: 学务主任
        (三)委员: 家长会会长、家长会副会长、主计主任。
    二、本小组委员为无给职,由校长聘(派)兼之,任期一年,得续聘(派)之。
    三、本小组之职掌及任务依教育部「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第八条及「各级学校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组成及运作办法」之规定。
陆、补助对象:
本专户限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致无法顺利接受学校教育的本校在学学生(以下简称个案学生):
  • 家庭状况属低收入户之学生。
  • 家庭状况属中低收入户之学生。
  • 家庭突遭变故。
  • 因其他特殊状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柒、补助经费用途:
  一、本专户补助经费用途限于本校在学个案学生之下列项目之一:
        (一)学费。
        (二)杂费。
        (三)代收代办费。
        (四)餐费(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与教育相关之生活费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对象或用途者,应依其指定对象或用途之需求项目支用。
  三、前项指定对象于本校毕业后,原捐款仍有賸馀者,应报学校主管机关核准后,依本条例所定扶助经济弱势学生之目的,补助其他学生。但捐款人指定
     由原指定对象继续支用者,得将劝募所得移转其他学校教育储蓄户继续执行。
捌、补助基准:每一个案之补助标准最高新台币壹万贰千元,以能解决或减轻个案困难,使其顺利就学为原则。补助标准如附表一。
玖、经费动支程序及方式:
 一、学校校长及教职员工发现某个案学生需要协助,透过导师得提出补助之书面提案向教育储蓄户督导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拨款补助。
 二、家长发现某个案学生需要协助,亦得向校长及教师职员工反映,并依规定程序提案。审核前得依需要配合导师进行家庭访问并填写访视纪录表。
 三、申请书应载明个案学生申请原因、家庭收入来源、请求协助事项及其他单位济助情形等资料。
  四、申请时乃由学生所属之班级导师于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填具申请表。
  五、申请案每月提出之下一周由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委员,并同主管会报时审查,审核通过之个案补助金依程序发放。
 六、全校教职员工均可主动协助需急难救助之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失业证明、清寒证明、住院、诊断或死亡证明等),经提案人、
     导师签注后,由「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核定后核发。
  七、经费动支及发放程序:导师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如附表二)è导师签章証明è经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审核通过è校长核准后è
本校总务处出纳组负责核发。
拾、捐款人之褒奖依本市规定,函报市政府表扬或由本校开立感谢状。
拾壹、公开征信
一、于教育部教育储蓄户网站公告下列资料,以为公开征信:
(一)定期将捐赠人之基本资料(捐赠者名称或姓名、捐赠金额、捐赠年月及捐赠用途、收 据编号)及办理情形公开征信。
(二)学校每月应于教育部指定之网站,公告教育储蓄户之经费收支明细,以公开征信。
(三)学校应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将前一年度教育储蓄户收支报告及结馀留用情形,报学校主管机关备查,并公告于教育部指定之网站,以公开征信。
二、公告之内容应依资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拾贰、预期效益:
    一、扶助本校经济弱势之在学学生,由本校专户专款补助,使其能顺利接受学校教育。
    二、善用社会各界捐款,在严谨透明的动支程序下,确实帮助需要帮助的学生。
拾参、其他相关事项:
  • 本小组运作之经费,由学校相关预算内支应,不得由教育储蓄户款项支应。
  • 本专户劝募所得金钱及其孳息得不断滚存,专用于补助经济弱势学生之学费、杂费、代收代办费、餐费或教育相关之生活费用,并不得用于与经济弱势学生就学无关之支出。
拾肆、本执行规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实施